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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阿里巴巴诈骗门”案被告被判刑

发布时间:2012/5/17 9:21:39 访问次数:3996

去年年初“诈骗门”中,阿里巴巴公司公告称,2009年到2010年全年,阿里巴巴公司国际交易市场上有关欺诈的投诉时有发生。阿里巴巴B2B公司董事会委托专门的调查小组,对相关投诉进行了调查,查实2009、2010年两年间分别有1219家(占比1.1%)和1107家(占比0.8%)的“中国供应商”客户涉嫌欺诈。相关商户店铺被全部关闭。

阿里巴巴公告称,有迹象表明B2B公司直销团队的一些员工,为了追求高业绩高收入,故意或者疏忽而导致一些涉嫌欺诈的公司加入阿里巴巴平台。

先后有近百名销售人员被认为负有直接责任,这些人员将按照公司制度接受包括开除在内的多项处理。

阿里巴巴时任CEO卫哲也因此事引咎辞职。

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法院获悉,曾在去年年初引起舆论哗然的“阿里巴巴诈骗门”一案,目前已经宣判,涉案的13名被告获刑。

杭州滨江法院近日对该系列诈骗案进行宣判,6起案件中的13名被告人犯诈骗罪,分别被判处1年至3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分别判处了罚金。

滨江法院经审理查明,从2010年9月起,被告人黄建华、林小群等13人分别或者共同从他人处购买了上海中露制冷工程有限公司、杭州微米计算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在阿里巴巴(中国)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交易平台的账号。

被告人在该交易平台上发布大量低价虚假商品信息吸引境外客户,待客户通过银行转账汇款至被告人持有的他人银行卡后,采取发次货或不发货的方式对境外客户实施网络诈骗,先后对近百名境外客户进行诈骗。6起案件中,各被告人共计骗取境外客户美元、欧元、加拿大元、澳元等外币折合人民币50万余元。

法院认为,各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单独或共同采用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,诈骗数额巨大或较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,故作出上述判决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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